西学院审〔2017〕1号(2017年12月28日印发)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和处理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形成良好的联动协作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地方属公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yl34511总网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校长为召集人,审计处、组织部、监察处、计财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基本成员单位,其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处长担任,各基本成员单位经济责任人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监督、检查我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阶段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 (二)审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总结; (三)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四)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五)通报经济责任审计、财经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文件等; (六)向党委常委会汇报联席会议形成或通过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 (七)审议、通报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召集人同意,联络各成员单位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二)根据联席会议情况拟写联席会议纪要; (三)落实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各基本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共同做好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决定、交办的事项,各基本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反馈和沟通。 第八条 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于每年年初和年底各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可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对联席会议所涉及的事项和文件负有保密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