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四项基本职能
★维护职能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工会通过各种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和社会权益,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
★建设职能
工会通过组织职工参加社会主义劳动和技能竞赛、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合理化建议、节能减排等活动,组织动员职工群众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参与职能
宏观参与: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通过参与人大立法、政府与工会联席(联系)会议、三方协商机制等多种途径,在立法、政策制定等源头领域充分表达和反映职工的意愿与要求,推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微观参与: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等形式,参与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定,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教育职能
工会利用工人文化官、俱乐部、职工书屋等文化阵地,开展职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通过各类职工技校、工会培训阵地开展职业技术技能、创业就业培训,培养更多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的知识型工人和一线创新人才,建设学习型、知识型、创新型职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