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与规章,遵循规划建设的规律,严格按规划建设程序办事,完成国家和学校下达的基本建设任务。
二、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基本建设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及维修工作的监督和审查。
三、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实施学校的校园建设规划,编制远期、近期及年度基建计划。
四、负责校内新建、改扩建等各基建项目的立项、报批、建设及竣工移交等全过程管理;
五、负责校内修缮项目的立项、报批、现场管理及竣工验收移交及初步审计等全过程管理。
六、负责制定工程项目的建设计划、资金计划;组织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和建设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配合完成审计结算和财务预、决算;负责有关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七、负责各基建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报批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设计修改及审查工作。
八、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大宗材料和设备采购的招标或比选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
九、做好工程项目施工准备,加强施工管理,按计划供应甲供材料与设备,监督检查施工进度与质量,审查工程预算与结算,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主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及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和统计资料。
十一、负责学校基建工作方面与省、州、市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及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基建文档、资料的建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